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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授权点培养质量评估办法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2 1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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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贯彻“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研究生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我区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硕士授权点培养质量评估的意义

  硕士授权点培养质量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对建立和完善我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合理规划学科建设和调整硕士授权点,促进学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的目的

  切实发挥评估的诊断、导向和激励功能,推动学校硕士授权点注重学科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不断完善自我评估制度,为我区和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评估对象

  评估的对象是我区高校已有毕业研究生的各个硕士授权点,每二年进行一次,并对其它没有毕业生的硕士授权点,依据评估标准对培养工作进行检查。

  四、评估的原则

  影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因素很多,因此,在指标体系设计、信息采集和评估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求评估的客观、公正,达到评估的真实目的。

  a) 组织原则

  区级评估工作在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成立区级评估专家组,并部署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评估工作。

  b) 导向性原则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通过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围绕评估的目的,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c) 整体与重点相结合原则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过程包括招生、培养和管理等方面,涉及许多环节和内容,在设置评估指标时,既要考虑整体性的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内容。

  d) 定量与定性并重原则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难以量化的指标,使用定性指标。评估人员在评估中应深刻领会和把握定性指标的内涵。

  e) 统一性原则

  信息采集的标准、口径、范围和时间都要统一。

  五、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标准

  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依照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参照其他省、直辖市和部分学校经验,结合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级指标体系分培养条件,培养工作和培养质量三部分,二级指标共21项,涉及硕士点研究生教育的各主要方面。评估标准分优、良、中和差四个档次。

  六、评估方法与方式

  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学位点自评(如已开展自评)与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七、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各学校学院(系、所、部、中心)负责人及硕士点负责人根据指标体系汇报工作情况,评估组成员进行评估质询。

  2.实地查看,调阅材料。根据指标体系内容,到各个学位点进行实地培养条件调研,调阅相关材料。

  3.座谈访问。随机抽调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情况。

  4、评估组集中讨论、审议,确定二级指标分值和总分。并向硕士点反馈评估意见。

  八、评估结论公布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召开评估总结会,表彰优秀硕士点,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区级评估资料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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